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大连市科技局通知,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编号以“2015R开头”的所有科技人才专项项目,具体包括:
1、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包括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2、2015年度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3、2015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二、评价内容及对后续资金的影响
验收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比例需与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比例匹配)等做出验收意见。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剩余资金。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不得超过支持总经费额度的20%,多余部分将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市科技局;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三、评价方式
验收采取专家评价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同时,开展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财务审计,财务审计不合格项目不再进入后期评审。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采取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青年科技之星项目进行会议评审验收。
四、评价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附件2),决算表需项目负责人自行携带本人经费本去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大小印,复印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5月16日(科技处405室)
联系人:黄颉
联系电话:87403861
电子邮箱:348496094@qq.com
科技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