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辽宁省教育厅现委托项目依托高校组织2016、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
2016、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
2016、2017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
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
其中:
(一)2016、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二)2016年度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三)2017年度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四)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五)结题验收要求:
1.2016、2017年度所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参照2017年度结题通知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按照申报时要求执行。
(六)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各项内容分值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验收结果说明
1.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11:00前,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并将电子版发到科技处邮箱 kjc@dlu.edu.cn。
理工农医类送至科技处405室,联系电话:87403861,联系人:张蕾
人文社科类送至科技处 409 室,联系电话:87403860,联系人:罗洪
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报送到学科处,联系电话:87403503,联系人:林小丹
四、其他要求:
各类结题项目,请对应附件1、2、3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文件中的结题方式、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验收结题要求、其他要求执行。
科技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