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科研机构 | 专家队伍 | 成果转化 | 创新融合 | 服务指南 | 资料中心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科技通知[2020]028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0-03-26 23:25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184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执行期已到达结题时限的2018年度立项的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  

1.网络平台填报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于4月15前通过大连市科技新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验收材料。 (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  

2.网上初审通过系统导出,打印正式版纸质材料(一式份)。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5月12 (新行政办公楼A211室)  

二、验收材料提交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符合科技报告制度要求的技术报告;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6.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7.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8.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需在系统上一并补充完善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  

1-7项材料为本次验收申请材料,需系统上传,同时按照顺序装订,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第8项材料为系统补充完善材料,无需打印。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任务中主要技术指标或未按相关管理办法使用经费的;  

2.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3.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4.擅自修改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技术路线等内容的。  

5.未按规定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逾期未验收的。  

6.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处理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收到未通过验收通知之日起半年内,对项目进行整改,经整改并完成项目合同目标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或者不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项目承担单位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相关科技专项。  

五、大连大学2018市科技创新基金QQ群:864289824(结题老师,没进群的请实名申请进群)  

 

联系人:黄洁洁  

联系电话:13700096268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QQ群:1039623822(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群)  

张俊华 18340837680  

许精华 15668605856  

 

 

 科技处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大连市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申请书(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6、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184号).pdf已下载
附件【5、项目验收申请平台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4、大连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决算表..doc已下载
附件【3、技术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2、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辽宁省高校科技网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大学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