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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0】065--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 2020 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7-07 12:54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0 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作的通知辽教函020202 ,扎实推进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组织开展 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名额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资助下列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有重大科技创新;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 建设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 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 )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 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 ) 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4.各高等校按条件择优申,每所高等学校申报创新人才不超过3 超额不予 受理

5.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

6.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 2 0 2 051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创新人才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一次拨付。鼓励依托高校积极配套经费进行资助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 2 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 4 0 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 PDF 格式文件

2.2 02 0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附件 1版和电子版各一

3. 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 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 一式 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四、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2020710日14:00前,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发送至kjc@dlu.edu.cn邮箱。

报送地址:行政楼A21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蕾,87403972.

附件请从辽宁教育网http://www.lnen.cn/zwgk/zwtz/295025.shtml通知公告中下载

 

 

                                                         科技处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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