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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0】108--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2017、2018年度及往年延期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2020-11-13 14:42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2016、2017、2018年度及往年延期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6、2017、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7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6、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2017年度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四)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五)结题验收要求:

1.2016、2017、2018年度所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参照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年度结题通知规定执行。

2.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按照申报时要求执行。

(六)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各项内容分值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3.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4.聘请校外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同行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说明

1.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项目接收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15点,结题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到科技处(行政楼A211),理工医类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348321354@qq.com,联系人:张蕾,电话:87403972。人文社科类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456826180@qq.com,联系人:李宝田,电话:87403860.



科技处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附件8: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年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结题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9: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年度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0: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3).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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