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 发〔2017〕189号)、《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 行)》(大科计发〔2017〕188号)和《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 管理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184号)等有关规定,为强化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期检查评估和结题验收范围
1.中期评估。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执行期内或申请延期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需中期评估的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双重项目涉及其它项目不涉及中期评估)
2.结题验收。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执行期结束或申请提前结题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络平台填报。各项目负责人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项目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或报送项目结题验收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由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本单位即可。(登录方式见附件3)
2.请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一并做好接受财务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
3.本次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根据项目领域,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分别负责,具体业务咨询方式附后。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中期检查评估。参加中期检查评估的项目需提交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1,1-2)
(二)结题验收。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交一下材料(各报告模板见附件2-1,2-2,2-3,2-4):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符合科技报告制度要求的技术报告;
5.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应用基础与科技惠民项目不用提供)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7.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8.项目经费支出决算报告;
9.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 中期检查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项目:
1.未按规定提交中期评估材料的;
2.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目标的;
3.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4.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提供虚假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6.擅自修改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等内容的;
7.其他不予通过的情况。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验收“不通过”:
1.未达到验收“通过”或者“结题”标准的;
2.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3.项目实施期间未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的;
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5.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6.擅自修改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等内容的;
7.专家组评审认为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判定为不合格的。
8.其他验收不通过的情形。
五、业务咨询
法规处:39989846、39989840,负责科技创新基金软科 学研究、科学普及项目。
高新处:39989885,负责人工智能、精细化工、装备制 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重大专 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部分领域科技创新基金应用基础 研究项目。
社农处:39989856,负责生命健康、现代农业、节能环 保等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部分领域科 技创新基金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惠民项目。
成果处:39989849,负责科技创新基金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区域人才处:负责2017年度科技人才项目验收工作。 规划处:39989827,负责项目综合管理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张俊华 18340837680 许精华 15668605856
六、 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结题的老师请2月2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提交,审核通过后2月24日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要求胶装,白铜版纸封面。
校内联系人:杨铎
联系电话:0411-87402151 15640826412
电子邮箱:115330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