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二、为保证申报质量与提高竞争力,请各市、各高校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
(1) 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
(2) 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
(3) 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
(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及申请者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并予以排序后上报。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汇总表1 份。同时将《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2456826180@qq.com,邮件注明第六届国家优秀成果评选。
四、受理申报时间为 2021年5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新行政楼A211
联系人:李宝田(电话:87403860)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4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