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科研机构 | 专家队伍 | 成果转化 | 创新融合 | 服务指南 | 资料中心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科技通知【2021】51-转发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 2021 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4-19 15:29     (点击: )

各学院、科研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 建设,培育我省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1 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 面向全省高校公开遴选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300左右,其中自然科学类 200 项、人文社科类 100 项。

   2. 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可在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中推荐,也可另行推荐。

   3. 本科高校推荐不超过 10 项;高职高专推荐不超过 3 项。

    二、遴选要求

   1. 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2. 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 3 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 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审查推荐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近三年获批过教育厅和科技厅学校资助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级项目在研不得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基本科研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 3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二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三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学科及脑科学、量子科技、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推动更多“从 01”的重大原创成果涌现。

   6. 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遴选程序

   1.形式审查。省教育厅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资格等。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审,遴选出拟立项支持项目。

   3.立项审定。拟立项支持的项目报请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并通过后公布。

   四、经费资助

   1.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奖补额度 4 万、人文社科类奖补额度 2 万。

   2. 各高校可按自主确定配比额度进行资助。

   3. 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全流程管理。

   4. 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前。请申报单位科研秘书于截止日前将《2021 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附件 2)各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一份)报送科研处A211。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邮箱。理工医类联系人:张蕾,QQ邮箱:3348321354@qq.com,电话:87403972;人文社科及管理联系人:李宝田,QQ邮箱:2456826180@qq.com,电话:8740386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汇总表

 二、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附件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辽宁省高校科技网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大学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