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辽宁省教育厅于日前发布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6月9日前将评估报告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李禹萱。
联系人: 李禹萱 0411-87402013
liyuxuandlu@163.com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大连大学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