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科办〔2021〕31号)有关要求,现将落实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
二、岗位设置任务
力争全年完成开发科研助理岗位400个以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400人以上。承担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市重点研发计划、双重项目、人才项目、“海聚计划”引智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的市内企事业单位为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实施载体。名额分配如下:
1.2021年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卡脖子项目每个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每个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2.2021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每个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2021年双重项目,每个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3. 2021年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每个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每个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每个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4.2021年“海聚计划”引智项目,每个项目岗位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5.2021年组建运行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每个平台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6.2021年获得资金支持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等机构,每个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7.鼓励市内各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三、资金保障政策
项目或平台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
1.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
2.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
3.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我市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科研和就业具有“双赢”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市科技局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落实的责任部门,将严格严肃地督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并纳入联盟考核、项目验收和平台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后续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的参考依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星志
联系电话:87402013 15588359624
科研处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