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9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以及2019年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及自然基金指导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结题验收重点审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本次结题验收的填报和评审工作,2018年之前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进行,2019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3.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在线填报结题报告相关内容,并上传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PDF版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其他研究成果等。请各项目负责人先行填写决算表并去财务处审核盖财务章。财务审核完毕的决算表请于2021年11月20日提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盖大学印章。
4.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有省级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由初审单位审核提交至省厅。省科技厅将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5.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省自然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将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完毕提交至初审单位后下载打印《结题报告》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11月25日由本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2.2019年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 对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省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今后年度计划申报中核减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初审单位资格。
联系人:黄頡
联系电话:87403861 13700096268
科技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