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8、201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一、结题验收要求∶
1.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 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 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四)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7.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添加相关赋分条目。
各项内容分值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3.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4.聘请校外同行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1.结题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 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接收
以上结题项目,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11:30点前,理工医类:电子版发送3348321354@qq.com,人文社科及管理:电子版发送2456826180@qq.com。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结题书一式三份同时报送行政楼A211,理工医类联系人:张蕾,电话:87403972;人文社科及管理联系人;李宝田,电话:87403860。
科研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