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特派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按照《大连市科技特派工作管理办法》(大科发〔2021〕243号),科技局将在全市开展2022年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具有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和基层组织创新创业和增收致富的能力;
3、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有较丰富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具备农村适用科技成果或新技术、新品种等技术服务能力;
4、工作作风踏实,身体健康;
5、志愿服务于基层一线,每年在基层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
6、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基层单位推荐科技特派员,取消专业技术职称上的限制。
二、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科学技术攻关活动。针对服务对象科学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培育和推广农业新品种,促进企业和农户技术进步,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发展。
2、开展技术推广活动。精准对接农村产业发展需求,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手段,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4、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推动建立微观领域“利益共同体”,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服务,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工作。根据农村产业现状、特点和技术需求,开展田间地头指导、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地方技术带头人。
6、开展科技帮扶工作。按照定点帮扶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定点帮扶村产业帮扶、实用技术培训以及产业创新基地建设等工作。
三、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程序
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科技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表》等相关信息。
四、2018-2021年登记备案科技特派员梳理工作
按照《大连市科技特派工作管理办法》第9条:“科技特派员备案一个周期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自愿继续开展科技特派工作的,鼓励连选连任,可自动转任下一备案周期”的规定,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在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的同时,开展2018-2021年登记备案的科技特派员梳理工作。
1、对2018-2021年登记备案,且自愿继续开展科技特派工作的科技特派员,需完善补充相关基本信息,提交《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表》及《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汇总表》。
2、对2018-2021年登记备案,因调离、退休等因素不再从事科技特派工作的人员,不再转任下一备案周期。各单位做好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同时提出相应的补充人员,按照本条第一款要求在线完善相关信息数据。
3、尚未加入科技特派团的科技特派员,应根据个人特长尽快加入科技特派团,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工作。
4、鼓励因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科技特派员,在身体状况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继续从事科技特派工作,服务科技下乡,助力乡村振兴。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填报备案工作,申报人员应认真填报相关信息。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乡土人才和土专家申报科技特派员,加入科技特派工作。
3、各单位汇总审核后,于6月10日前在系统内提交登记表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liyuxuandlu@163.com联系人:李禹萱 电话:18842679319
附件:
1.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表.doc
2.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