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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2】90--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高新及信息领域、农业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17 22:49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暂行)》(辽财教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辽宁省科技厅现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领域高新和信息技术领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申报基本条件

社会发展领域高新和信息技术领域、农业领域支持方向及申报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附件文件名称必须与上传内容保持一致

第一次登陆系统填报,无账户教师请自行注册账户(申报单位二级用户),申报单位均为大连大学。新注册账户由本部门科研秘书汇总报科研处授权后方可登录系统填报。注册账请妥善保管,牢记登录密码,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填报教师须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急速浏览器急速模式登录系统填报。

三、申报时间

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完毕保存项目下载项目申报书,打印纸质版申报书(含附件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由本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 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申报材料(待定)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102517:00项目负责人须在此时间截点前善网上申报材料填写及项目提交工作。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一个项目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省自然基金,省博士启动基金等省科技厅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项目,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3、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高新及信息领域)申报,由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统一评审。

社会发展领域高新和信息技术领域各限项一项。部门各限推荐一项。

农业领域限项二项。各部门限推荐二项。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7403861  13700096268

省科技厅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张丽娜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大连大学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社会发展领域、高新和信息技术领域、农业领域支持方向及申报基本条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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