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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2】93--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18 07:57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为不断提升辽宁基础研究能力,省科技厅现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计划类别”中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专项)”。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附件文件名称必须与上传内容保持一致

第一次登陆系统填报,无账户教师请自行注册账户(申报单位二级用户),申报单位均为大连大学。新注册账户由本部门科研秘书汇总报科研处授权后方可登录系统填报。注册账请妥善保管,牢记登录密码,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填报教师须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急速浏览器急速模式登录系统填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由学院推荐,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统一评审。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完毕保存项目,下载项目申报书,打印纸质版申报书(含附件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由本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前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617:00项目负责人须在此时间截点前善网上申报材料填写及项目提交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详见附件1)

2、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一个项目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关于青年专项基础研究计划设立青年专项,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男性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采取单独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原则上青年专项支持项目数占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关于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省自然基金,省博士启动基金等省科技厅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项目,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6、关于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7、关于经费强度。项目财政经费拟按30万元定额支持。

四、限项名额

     应用基础研究:限项10项。青年专项:限项3项

     学院限推荐名额:

现申报博士点学院: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及青年专项项目各限推荐2项,其他部门各限推荐1项。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7403861  13700096268

省科技厅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张丽娜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大连大学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 2023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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