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等教育财务与 资产管理工作,推进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经研究,我厅决定 组织开展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我省高 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财务与资产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主 攻方向,着力改革创新,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和实践性,增强高校管理人员服务新常态下教育财务与资产管
理发展的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 研究范围
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应用研究为主,针对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疑点、盲点等问题,结合全省高等教育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需 要,按照选题指南(见附件1)自拟项目名称。自拟项目名称 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一般不加副标题。项目实 施周期一般为12个月。重点项目视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解决。
三、 申报条件
(一)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的负贵人应为学校在 职在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科级及以上行 政职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提倡并鼓励具有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项
目研究。
(二)每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主持申报1个研究项目, 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项目;学校非在编人员、 在校学生可以作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加项目组,但不得作为
项目负责人。
( 三 ) 项 目 组 成 员 不 得 超 过 5 人 ( 不 含 负 责 人 ) , 并 由负责人担任组长。
四 、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须会同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 报项目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 申报资格、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项目组的研究基础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二)实行限额申报。部委属高校申报不超过3项,省属、市属本科高校申报不超过2项,高职(专科)院校申报不超过
1 项。申报材料由学校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省教育厅受理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
行。
(四)项目研究完成后,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 项验收,遴选优秀项目成果并颁发证书,相关成果在全省高校
予以推广应用。验收不合格的需重新撰写总结报告。
(五)省教育厅对项目产出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成果的署名权。未经省教育厅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六)请各高校认真组织申报人填写《辽宁省教育厅高校 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及汇总表(附件2、3), 加盖学校公章后将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于2022年11月21日前报送至我处,逾期视为不申报。
联系人 : 李宝田
联系电话:15524459561
电子邮箱:2456826180@QQ.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
选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厅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
申报汇总表
3.辽宁省教育厅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
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