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科技局最新通知要求,根据《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大科发〔2022〕19号)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和验收范围
1.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项目合同书达到中期评估、验收时限的项目。
2.中期评估“限期整改”和验收“不通过”需整改、延期到达期限和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
3.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项目可不参加本次中期评估。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络平台填报。各项目负责人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90.30/kjjpm/填报项目中期评估执行情况报告或报送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2.形式审查。我校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初审通过后由科研处项目管理人员提交至大连市科技局相关归口管理处室。
3.材料报送。中期评估、验收材料只在线受理,无需交纸质材料。
4.请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并做好接受财务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报送材料内容
填报表单以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中的表单为准,文字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一)参加中期评估的项目需提交《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模板附后)。
(二)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模板附后):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任务)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4.符合科技报告制度要求的技术报告(除表格外,文字部分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5.经费决算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填写)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收支凭证。财务提供票据需盖财务章。各项目负责人先去财务处审核经费决算表,将审核完毕盖财务章的经费决算表提交至科研处A211室(每周三),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13:00前;过期后果自负。
6.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7.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含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前提下的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标准制定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8.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700096268 87403861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18340837680 15840923121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