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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2023-05-19 09:36     (点击: )

省内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 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3〕4号)要求,加 快提升我省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 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我省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 究伦理审查体系建设,发挥高水平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现

拟组建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名额分配

省内相关高校各推荐专家委员1人,组建辽宁省医学 伦理专家委员会,承担全省伦理审查有关培训、咨询等工

作,协助开展省级伦理审查及监督管理。

二、推荐条件

(一)从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 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哲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心 理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中推荐,无需覆盖所有专业领域。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城活动中无不

良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65岁,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 副高),既往从事医学伦理理论研究或涉及人的生命科学 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10年以上,熟悉国内外医学伦理

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指南规范等。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 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

成相关咨询、培训、检查等工作。

(四)无科研失信行为。

三、 推荐要求

《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推荐表》(附 )word 版及PDF 版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反馈省教育

厅科技处。

联系人:李宝田

联系电话:15524459561(同微信)

邮箱:2456826180@qq.com

 

 

附件: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推荐表

 

 

 

附件【附件 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推荐表(1)(1).docx已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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