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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3】57-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05-19 16:07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各类平台支撑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重 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 (试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组织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2年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评价口径: 运行评估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评价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处于运行期的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技 创新研究院、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参见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录)。其中:2022年度批建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在运行评估数据统计时间范围内,不参加本轮年度运行评估。


二、 评价内容

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运行评估重点评价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 组织实施

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一)提报年报。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需填报2022年度报告。填写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 进行,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 科技创新基地2022年度报告”填写。

(二)实地抽查。 各市科技部门抽取部分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实地考察(抽取比例不低于10%),对填报的数据  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其建设发展、运行管理、标志性成果案例等进行核查。

(三)确定结果。 根据数据统计分析、同行评议、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价,确定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综合评估结果。对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此次年度评估的,视为不合格。

四、 有关要求

( )填报和初审时限。 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2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28,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内容要求。

1.所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填报年度报告的同时,须上报2022年度工作总。按照《年度工作总结提纲》,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平台负责人应对上报数据、自评总结、附件的真实性负责。此次年度运行评估的数据采集采取信用制,对数据、工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并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2.建设期平台(2019、2020、2021批准组建平台)另需填写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由于2022年新建平台不在运行评估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22年新建平台不需填报2022年年度报告,也不参加本轮年度运行评估。

3.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平台,另需填写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况表(详见附件2)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资料下载。 相关工作总结提纲、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等材料,可登录辽宁省科技厅网站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资料下载 创新基地 运行评估栏目下载。

五、 联系方式

1. 填报业务咨询 科技厅024-83186035

科研处李禹萱0411-87403695

2. 平台技术咨询 13614027066

3. 政策管理  024-23983435


附件:1.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

2.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3.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录


附件【附件1辽宁省省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省省级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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