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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3】64-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29 14:35     (点击: )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托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一代汽车、洁净能源、化工和新材料、生命健康、海洋经济、现代农业、绿色技术等10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工作。

三、补助方式

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先组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依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3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四、申报及推荐流程

(一)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和提交以下材料:

1.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信息);

5. 近3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6. 近3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 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申请表、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需在线填写,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打印并按次序装订上述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份)和科研平台申报表(附件9、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A210

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报4项,其中,附属中山医院、附属新华医院各限报一项。

五、申报推荐时限

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5日


科研处李禹萱:87403695





附件【附件1.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市重点实验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计划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8 大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9 科研平台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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