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有组织科研攻关,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对批建的辽宁省高等学校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省高校科研平台)进行优化重组,以更好推进产学研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把我省高校科教资源转为发展优势,以更高质量、更大贡献服务国家战略和辽宁全面振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或批建要求(附件5),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院整体科研平台重组方案,指导、推动各科研平台做好优化重组工作。
(二)各单位高校科研平台认真分析自身建设与运行情况,明确优势和特色,梳理贡献和成果,查找短板和不足,确定整改方法路径,并形成科研平台自评报告。
各单位需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自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为7人(不得为本校教师或聘任兼职教师),组长应在本领域有一定威望且具有三级教授及以上职称,成员应包含3名以上同行专家、2名管理专家,同时不少于2名外省专家。
各单位需对照管理办法或批建要求,依托自评专家组指导各高校科研平台形成优化自评报告、对学院整体组建方案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
无重大客观原因逾期未报送优化重组材料、优化重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优化重组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平台建设资格。
(三)科研平台如需调整负责人,须符合《大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并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四)各单位对优化重组方案进行论证后,请于2023年9月4日前,将优化重组方案、汇总表、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 一式四份)提交到科研处;材料电子版 (PDF 和 Word 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研处李禹萱 87403695
电子邮箱:liyuxuandlu@163.com
附件:1.省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实施方案
2.XX 学院省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方案(模板)
3.XX 学院省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汇总表
4.XX 科研平台优化重组自评报告
5.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或批建要求
6.我校教育厅高校科研平台汇总表
7.《大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