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提升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辽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 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继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全力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经研究,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重点攻关项目、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改和思政课题。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攻关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支持高校针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的重点产业,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
(二) 面上项目 (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
1.面上项目支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2.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支持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际、校所、校企、校地合作,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申报高校须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校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申报。
3.项目主持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三) 青年项目
1.项目以激发高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具有中级(含) 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5 周岁的在岗人员。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 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 3 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面上项目,各单位按项目类别排序推荐,各类别限报2项。重点攻关项目、青年项目各单位限申报1项。排序推荐表需有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三) 各项目经费学校自筹资助。重点攻关项目:理工农医类10万,人文社科及管理5万;服务地方项目:理工农医类8万,人文社科及管理4万;面上项目:理工农医类5万,人文社科管理3万;青年项目:理工农医类4万,人文社科管理2万。
(四) 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 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2020年以来已获学校自筹经费项目支持的项目(学校创新创业团队、学校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五) 项目研究周期为 2— 3 年(起始时间为 9 月 1 日 ),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六) 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由高校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自主确定结题标准,组织结题验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校要对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省教育厅将对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进行抽检。
(七) 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工作组织要求
(一)按照科技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按教育厅文件精神,40 周岁以下科技工作者立项占比应不少于本校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同时加大对女性科研人员的立项支持力度。
(二)各单位、各申报教师要严把申报项目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各单位应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 “一票否决”。 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三)关于依托科研平台。为推进高校开展有组织科研联合攻关,重点攻关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批复范围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省科技厅等),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要求应依托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批复范围不限。所有项目简介中,学校意见栏中需要有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证明。
(四)关于服务产业集群。为对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有项目应填写对应服务的产业集群,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22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如实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实在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
四、经费使用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材料报送
申报教师填写各自申报类别的《申报书》及《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 2 )、《大连大学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附件3 )、《学术承诺书》(附件5 );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15:00前,逾期及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请申报单位科研秘书于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整体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单位排序推荐表报送科研处A211。
理工医类联系人:张蕾,电话:13898666977
邮箱kjc@dlu.edu.cn;
人文社科及管理联系人:李宝田,电话:15524459561
邮箱2456826180@qq.cm。
涉密内容单独附电子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