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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5】 53号--关于申报2025年度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5-06-16 13:23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附属医院:

        为深入实施“兴连英才计划”,集聚年青人来连留连,坚持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配置,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市科技局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4]23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和方向

        1、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1)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应面向大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等。

        (2)团队由尖端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成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带头人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男性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在本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2、中青年科技人才

        中青年科技人才应面向大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男性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及五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已形成稳定科研团队,曾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2)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男性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高校院所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及两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高校院所中人才与我市企业开展合作,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的项目应进行应用示范及成果转化。

        (3)青年科技之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男性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一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

        对依托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技人才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申报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高端人才予以优先支持,对申报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之星项目的青年才俊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政策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大连市每年遴选支持不超过15个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分别享受每个团队最高500万元、4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

       (二)中青年科技人才。大连市每年遴选支持不超过35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不超过6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不超过100名青年科技之星,分别享受每人最高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部)、科研机构严按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以上团队及人才类项目,各单位每个类别项目限额推荐1项。附属医院按科技局要求名额限项按照限项、规避重复支持等要求进行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对于承担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中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期申报并承担的人才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已承担过市人才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市人才项目中同类别及以下类别项目。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

        (3)其他按照规避重复支持原则不得申报的项目。

           2、申报人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才与我市企业开展合作,且合作双方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可通过企业申报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附属医院须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

项目负责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及社会信用失信惩戒信息。

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得申报。

如果项目申报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6月26日前,联系科研处张老师。

(六)参加本指南论证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4、所申报项目研发经费应单独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1)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财政资金以项目(课题)方式再次向外转拨。(2)对于自筹资金,需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模板在申报系统内下载),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对于自筹资金项目单位应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用于本项目支出,并与财政资金分别单独核算。(3)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技局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说明》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间接费用学校科研管理费

         5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不含当日)。 根据《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实施意见》(大科发〔2022〕258号)文件精神,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两年。

         6、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参照《大连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技术就绪度评价指导手册》执行,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与评价,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达到7-9级和产业化要求。申报单位应在申报书、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教师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kjxm.kjj.dl.gov.cn),在线填写《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项目申报书、承诺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职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人才类型批文或证书、承担科研项目或技术研发经历佐证材料、合作单位证明等材料,操作指南见附件。

        2、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附属医院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直接向科研处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1、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6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各学院(部)、科研机构于7月7日(星期一)12:00前正式推荐函(模板见附件)加盖公章,推荐项目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版含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至科研处A211室。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首次登录系统填报教师请自行注册账户。注册单位为大连大学。

    报送参加学校评审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与系统内提交的保持一致。

        六、联系人:科研处 张蕾 (文科实验楼A211室)

    电话:8740397213898666977          邮箱:3348321354@qq.com

        技术咨询电话:1566860585618804007105

        技术支持QQ群号:1029360870

附件:

      1. 附件1:2025年度大连市尖端及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指南.pdf

2.附件2:2025年度大连市中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指南.pdf

3.附件3: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pdf

4.附件4:项目预算编制说明.pdf

5.附件5:推荐函.doc

6.附件6:项目平台操作指南.pdf


科研处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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