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联合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联合计划坚持科技创新“四个面向”的总体要求,锚定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聚焦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以及社会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科技需求,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组织管理方式,统筹实施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打造一支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我校2025年联合计划资助面向自然科学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和面向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攻关计划类项目两大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
1.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其中省财政支持25%,学校/附属医院资助75%。重点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总体目标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和原始创新,积极培育储备一批创新型科研人才。
2.面上项目:资助金额8万元/项,其中省财政支持25%,学校/附属医院资助75%。支持中青年科技人才围绕总体目标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培养和稳定中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技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绿色低碳与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卫生、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智慧土木工程等。
(二)技术攻关类
1.重点研发项目第一档:资助金额30万元/项。其中省财政支持25%,学校/附属医院资助75%。
2.重点研发项目第二档:资助金额100万元/项。其中省财政支持25%,学校/附属医院资助25%,自筹经费50%。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研究内容应符合对应的研究指南,指南见附件1《技术攻关计划类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
科研人员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4.175),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所属联合单位为大连大学,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7日15:00。
系统提交后打印纸质版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报送科研处。
2.项目推荐: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单位限推荐2项,博士点申报单位(软件工程学院)增加1项指标。面上项目各单位限推荐2项,博士点申报单位(软件工程学院)增加1项指标。重点研发项目第一档和第二档均不设限项名额。附属医院不设限项名额。
各类项目推荐数≥2项时,推荐单位需对所推荐项目排序。
3.材料报送
电子版材料包括:《推荐项目汇总表》excel版(附件2),推荐项目的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和佐证材料(以项目负责人+申报书/可行性报告/佐证材料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dlu.edu.cn;
纸质版材料包括:加盖学院/附属医院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推荐项目的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
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5年8月27日15: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1. 联合计划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同一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已获科技厅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学院提交推荐前排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有1项学校提供资金的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各学院提交推荐前排查)。
2.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男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2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博士学位获得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3. 面上项目申请者应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 重点研发项目申请者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5.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止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实际执行期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6.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追回已资助财政资金,并纳入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方可申报。
9.联合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主要支持面向自然科学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非自然科学类项目不予以受理,护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申报项目不予以受理。
10.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技术攻关计划类项目在申报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获批立项项目应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科学数据汇交、开放和共享等工作。由科研处统一为学院推荐项目的数据汇交承诺书申请学校公章。
11.项目结题除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考核指标外,还应符合《关于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结题要求》(附件3)的相关要求。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 夏老师 87403861,15942651517。
大连大学科研处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