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辽政办发〔2016〕76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小康社会指标,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辽宁省教育事业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相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学前教育实现了快速发展;中小学校在标准化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举措大力推进下,办学条件、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较大幅度提升;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开始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高校开始转型发展,着重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学前教育实现快速发展。2015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9531所,在园幼儿91.1万人,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77.0%,评星定级幼儿园达62%。
义务教育实现了较高水平的普及。2015年,全省有义务教育学校5751所,在校生301.3万人。初中阶段升学率提高到94.8%,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新进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达到53个。
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普及。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各类学校846所,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02.5万人,其中普通高中412所,在校生为63.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434所,在校生为39.0万人。每万人口高中阶段在校生241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到140所,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达到50所。
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稳步提升。2015年,全省中高职院校在校生达到68.5万人,已建成国家示范中、高职职业院校46所,中、高职职业院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率保持在95%和90%以上。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取得突破。
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15年,全省有普通高等学校116所(含独立学院12所),在校生达到110.0万人,已经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有国家重点学科5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77个特色学科建设成效显著;有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6个,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水平进一步提升。
民办教育进入规范和内涵发展阶段。2015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12965所,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达到96.7万人。其中,民办普通高校34所,在校生20.4万人,民办教育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的13.9年提高到14.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由2010年的14.4%提高到20.8%。
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达到6.1万人,专科以上学历达到73.2%;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分别达到14.0万人、9.9万人、5.0万人,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9.9%、99.7%和98.7%;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达到2.0万人(不含技工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2.7%,中、高职“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分别为47.5%和49.3%;普通高校专任教师达到6.5万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比达到69.8%,普通高校共有两院院士23人,“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6人,“奖励计划”讲座教授2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3人。
教育民生得到切实保障与改善。建立和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制度,受益学生达到6万人。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问题少年受教育权益,流动人口子女实现100%在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享受农村学生的免教科书费政策和城市学生的中考指标到校政策;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了8.6万名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施辽西北农村中小学营养餐试点工作,5.6万名学生受益。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立德树人导向更加明确,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优质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断推进;中职毕业生和高职毕业生直通本科院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中职、高职、本科教育衔接机制,初步搭建起人才成长“立交桥”;系列卓越人才培养走在全国前列;本科专业评估评价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教育国际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全省普通高校与国外1000余所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民间团体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留学生规模达到2.1万人次,2015年总规模达到9.4万人次,留学生国别达到167个国家,全省有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受院校24所,选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000余人,在19个国家建立了22所孔子学院和2所孔子课堂,举办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51个。
总体上看,《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立的主要发展目标已经实现,若干指标继续在国内保持较高水平,为“十三五”时期更好更快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教育事业面临的形势和需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老工业基地再振兴的冲刺期,也是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攻坚期。“四个全面”国家战略和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两化”融合,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抢占重点行业和企业制高点,全面提升产业水平和竞争力,要求教育积极适应人才需求变化,推动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实现高校和职业学校与需求紧密对接,大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撑和保障。
实施国家开放驱动战略。发挥辽宁装备制造和沿海区位等优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加快“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要求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提高国际化水平,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引进国际优质资源,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强国际合作研究,为扩大开放提供良好的智力和文化环境支撑。
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升学、就业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夯实教育公共服务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为实现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教育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维护教育公平的压力仍很大。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有待提高,普惠性、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政府、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义务教育在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农村教育相对薄弱;普通高中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比较单一,多样、特色发展的格局还未形成。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相对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还不够紧密;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实践平台尚不能满足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一些优秀的科技成果还停留在专利、获奖层面,没有完成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建设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协同推进管办评分离面临诸多障碍,考试招生评价制度改革亟待深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教育的政策不够完善。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发展的基本矛盾是教育的服务能力还不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教育资源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多样化需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构建开放、多元、包容的现代教育体系,着力提升教育服务辽宁再振兴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能力,是“十三五”期间我省教育面临的战略性任务。
二、“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坚持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两大任务,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依法治教,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为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振兴。把服务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着眼点,充分发挥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引领先进文化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和贡献力。要在服务振兴中改善教育发展环境、实现教育适度超前和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坚持尊重规律。把尊重规律作为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基础,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教育发展新特征,自觉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强化内涵意识、质量意识,更加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推动教育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促进公平。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校际差距,使广大人民群众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又好又快地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坚持改革驱动。把改革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增强教育活力,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坚持依法治教。把依法治教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决策执行的有效性。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内部治理的核心价值与要求,作为评价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自觉性,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8%,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到95%;提高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普及程度,高中阶段职普比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本科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达到92%,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稳定在92%以上,新增劳动力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14.7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0年,教育普及和公平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
教育公平水平大幅度提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运行高效、覆盖和惠及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各项要求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义务教育保障学生获得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素质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多样的教育选择,技术技能人才实现系统化培养,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稳步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能力不断提升,实现人人享受良好教育。
教育综合改革与开放取得重大突破。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教育开放程度全面提高,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开放包容的教育体制和机制,基本实现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教育服务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高校和职业院校与产业需求实现紧密对接,按照人力资源需求情况安排招生计划,专业调整取得突破,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指标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学前三年入园率 |
77.3% |
77.5% |
77.7% |
77.8% |
78.0% |
义务教育巩固率 |
97.0% |
97.0% |
97.1% |
97.1% |
97.1% |
本科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 |
91.5% |
91.6% |
91.7% |
91.8% |
92.0% |
高职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 |
92.1% |
92.2% |
92.3% |
92.5% |
92.6% |
新增劳动力人口受教育年限 |
14.4年 |
14.5年 |
14.6年 |
14.6年 |
14.7年 |
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三、“十三五”时期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要突出促进教育公平、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本科高校转型、加大专业调整力度和深化教育改革等重点,着力抓好十三项的工作。
(一)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先,把德育贯穿到教书育人的各个环节。加强养成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中华文化传统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使中小学生从小养成“严”和“实”的品德,树立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意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融知识学习、技能培养和素质养成为一体,着力培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成功。强化文化育人功能,建设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
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工程。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抓好教材,建好队伍,搞好教学,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诚信教育,健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体系,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队伍培养培训,落实队伍待遇,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继续建好辽宁大学生在线网站,培育建设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提高网络文化活动影响力和育人功能。
(二)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目标,以实现有质量的公平为着力点,大力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1、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质量提升。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实施按质定级、分类管理和指导。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幼儿园家长学校和家园共育平台建设。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克服“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园有质量规范发展。
合理布局和建设幼儿园,应对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城镇化发展、适龄儿童数量变化和人口流动的实际,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和其他公共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保证每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独立办园或联合办园、设分园、设巡回支教点。鼓励依托幼儿园建立0至3岁早期教育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定办园标准和装备规范,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到2020年,评星定级的幼儿园达到80%。
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80%。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政府责任。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公共财政支出,以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和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资助生活困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入园。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的生均教育成本由公共财政和家庭合理分担机制,农村县(市、区)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免费一年学前教育。合理确定事业性公办园教职工编制,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加强幼儿园教师、园长培养培训。
2、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8年底,全省110个县(市、区,含开发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验收;到2020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和水平取得新突破。
科学规划县域内学校整体布局。适应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需要,根据区域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和生源变化的趋势,积极做好教育资源规划和配置工作。闲置教育资源不得挪作他用,适应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执行之后新增生源情况,保障新生入学。城镇新建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配套建设,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加强农村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基本办学要求,满足寄宿学生学习、生活、文化和健身等需求。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和“逐校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先满足基本需要,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改善农村学校学生健身场所和设施条件。完善并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基本消除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探索实施“县管校聘”师资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制。探索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教育集团等多种学区组织、管理和运行方式,逐步缩小校际间、城乡间的教育差距。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全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面向全体学生,加强生态环境和科技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坚决整治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和校外文化课补习机构以及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探索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把学生的品德、学业和身心发展、兴趣爱好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
3、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到2020年,普通高中在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学校特色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
推进普通高中依法治校。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指导各地科学控制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和学校班额。推动普通高中学校章程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的自主发展。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管理,指导构建多元课程体系,鼓励学校开发特色课程,打造优势学科,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差异需求。
促进普通高中整体协调发展。着力建设50所左右省级特色学校,遴选40所左右教育教学典型校,完善省示范高中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推进一般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内涵。
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心理、学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职业目标,制定个人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分层教学。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合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4、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课程改革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质量。按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要求,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强化课程三级管理,通过督导评估检查,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体育、卫生、艺术、国防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校体育教学优秀课程资源库,引导学校创新教学模式,拓展教学内容。以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为突破口,以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不断完善体育教学、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保障体系,加强督导检查,通过实施高校校医院、中小学区域性卫生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近视眼防控工作总体水平。到2020年,培养一批省、市级美育教学名师,创建一批优秀美育学科教研组或美育教研团队,打造一批省级美育精品课程,建设一批美育示范县(市、区)和800所美育特色学校。
5、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机制。切实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继续实施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快解决农村地区中小学部分学科教师短缺问题。动态管理中小学人员编制,探索规模较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新办法。探索推行校长职级制。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到2020年,通过构建省、市、县(市、区)、学区、学校五级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对全省乡村教师校长进行至少360学时培训。
(三)打造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升级版,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1、打造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升级版。支持高校建设重大科技平台3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0个,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10个,新增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力争实现新突破;加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高校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遴选资助创新团队200个,科技人才1500人;超前部署科技攻关重大问题,产出一批“辽字号—高校创”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继续实施“高校科学研究支持计划”,年均资助高等学校科研项目1000项以上,每年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1000项以上。深化科研评价改革,营造创新文化。
2、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校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联合攻克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500项以上;推广校企合作委员会、校地共建研究院、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模式,参与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40家以上,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100家以上;建设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20个,孵化科技型企业300家以上;建设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中心20个,试点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经纪人制度。到2020年,高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达到90%以上。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建立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绩效与科研计划分配挂钩的制度。
(四)以创新创业教育为核心,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示范校、专业点、实训平台、开放课程和规划教材,评选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竞赛。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百千万工程”和“众创空间”建设工程。
2、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探索实践协同育人体制机制。推动高校制定符合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机制,建设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师队伍,健全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围绕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专业点、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和精品开放课程。
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学术学位研究生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提高创新能力;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深入行业企业,参与生产实践,提高职业能力。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的前沿性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实践性。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加强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和质量约谈制度。逐步提高学位论文外审比例,加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省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率不低于5%。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
(五)推动高校转型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1、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总量规模,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本科院校。推进高等教育强校建设,建立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运行机制,合理调整和配置高等教育现有资源,推进省部企合作共建行业划转高校,建立合作共建机制。制订高等学校专业学科改革发展方案,编制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案,发挥高校招生计划杠杆作用,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能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和就业率,对本科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支持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支持力度,到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达到50%。
2、推进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进一步修订学校、专业转型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评估导向作用,推进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推出一批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遴选、建成一批省级和国家级转型发展示范院校和专业群,形成两级示范、辐射引领、全面带动的格局。2017年全省高校(不含部委属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专业占比达到70%,年培养规模达到12万人左右。到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更加合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3、加大专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坚持主动适应、科学规划、完善机制等原则,通过限制增设一批列入年度“负面清单”专业、扶持一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急需专业,减少一批办学水平不高专业的招生计划,停招一批就业率长期偏低、办学效益较差的专业,撤销一批确无社会需求、招生与就业均不好的专业,推动高校主动适应辽宁三次产业发展需要,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动态平衡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效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4、大力统筹推进我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统筹驻我省部属院校,省属、市属院校,整合资源,分层次推进我省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积极支持驻我省部委属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学校;整合办学特色突出,学科优势互补的省属高校资源,通过交叉融合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产生新型强势学科,力争10年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大学;推进行业特色明显的省、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提升整体水平;引导办学特色不明显的学校,提升能力,办学特色日益突出。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建立对立项学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淘汰机制,到2020年,重点建设10个左右进入全国一流学科前列的优势特色学科;建设20个左右进入全国一流学科行列的特色学科;建设50个左右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一流特色学科。继续支持在立项学科中设立岗位,以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为主,以培养和造就“两院院士”和学术大师为目标。继续支持院校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促进学科交叉,大力提高科技创新和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瓶颈问题的能力。
(六)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1、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优化院校布局结构。依据区域产业发展重点,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到2020年,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控制在50所左右。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10所左右。积极推进县级职业教育转型发展,构建“市县共建,两级共管”的办学格局,明确办学定位,探索分类指导。
优化专业布局结构。优先发展适应辽宁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需要的新兴专业,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重点加强服务金融、物流、商务、医疗、健康等领域的相关专业;支持建设城镇管理、乡村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工作、老龄服务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相关专业。到2020年,建成300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示范专业群;重点打造一批与辽宁支柱产业、高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教深度融合、引领专业发展的品牌专业。
2、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不同层次、类型相互衔接,结构布局合理,普职沟通渗透,体制机制完善,特色鲜明,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引导地方本科高校、行业特色高校、新建本科院校和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普通本科院校相关系或专业(集群)向应用技术类型教育转型,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普通本科高校与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合作,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实施中、高等职业教育系统化培养。完善5年一贯制或“3+2”分段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开展招收初中毕业生“3+4”和招收高中毕业生“2+2”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一体化分段培养试点;实施专科起点“2+2”本硕连读专业硕士培养试点。
分类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开发30个针对不同生源特点、符合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示范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制度。推动各级职业教育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融合,在职业院校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3、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精神培养。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德技双馨、重视传承、生态环保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崇尚争先创优的时代风尚,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专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强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明确各级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把创新创业作为评价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办法,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改革。探索开展辽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养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4、加快“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领导、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培养力度,建设“专、兼、聘”三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到2020年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和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职业院校在编制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双师型”队伍。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与培训。完善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立企业师资培训基地。按专业大类建立20个企业师资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轮训制度,每5年轮训一次。实施校长聘期内培训制度。实施“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双向专家工作站。职业院校每个专业大类,至少在校内建立一个企业专家工作站(工作室)或技术技能传承工作站。遴选企业技术专家或技能大师,利用3年左右时间建设30个省级职业院校企业专家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站示范点。支持大中型企业设立教师工作站,重点建设50个对接区域支柱产业的省级企业教师工作站示范点。
5、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全面推行以“教学产品”为纽带的职业院校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对现有基地进行系统整合、优化升级,重点建设100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
建立6个中高职院校共享,集实践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大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以校企共建、共用、共管、共赢为基础,建设一批具有“厂中校”特征的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与技术应用中心。
6、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各地、行业、大型企业集团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需求,组建覆盖各市的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建设15个区域性、行业性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覆盖我省所有职业院校,基本实现职教集团省重点产业全覆盖。
7、强化技术技能积累传承与创新。构建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在关系我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产业,建设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到2020年,建成20个省级技能积累与传承中心。
鼓励职业教育传承民族工艺和文化。将辽宁民族特色的产品与工艺文化纳入到职业学校教育全过程,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供给不足的挑战,以加强资源开发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继续教育。
1、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人力资源再开发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到2020年,依托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院校、社区学院,建设50个示范性社区继续教育中心;市、区(县)、街道(镇乡)三级普遍建立老年大学和家长学校;实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800万人次,城镇居民社区教育覆盖率达到70%,农村居民社区教育覆盖率达到60%,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70%。全省市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到90%,并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
2、推进学校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以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开发整合终身学习资源。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举办继续教育的政策支持和体制保障,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职业院校与社区融合,利用优质教学资源服务社会。
3、建设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平台。以学习型城市和智慧型城市建设为载体,建立互联网、移动电话、数字电视、卫星等多网合一、优势互补的远程学习网络、服务平台和学习资源库,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公共学习服务平台建设和开放大学建设,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现代远程教育的基础建设与服务支持。加强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的开发力度,降低在线学习成本,优化数字学习环境,加强学习质量保障,满足广大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八)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学校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支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进一步普及民族团结教育。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内地民族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
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质量。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幼儿园和少数民族学校的双语教育。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双语学校任教。加大对少数民族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
(九)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3%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努力实现在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数量较多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进一步完善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实习、就业“一条龙”服务的办学模式。创造条件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专业能力。
(十)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大力提升教育发展活力。
1、加强省级政府统筹。积极探索建立权责分明的运行机制,履行好省级政府在统筹推进不同层次类别教育发展、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的责任,承接好中央下放给地方的教育统筹权;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统筹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学校合理布局调整,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完善以省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
2、推进管办评分离。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任务,坚持权责统一、统筹兼顾、放管结合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制定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办学自主权;通过章程制定,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机制;通过完善法律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鼓励成立教育评价行业组织,发挥其在评价机构的资格准入、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全面落实《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辽宁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实行职业教育“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改进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扩大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拓宽民办教育发展渠道。进一步开放教育准入领域,吸引大型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和外资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统筹规划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质量高、特色鲜明、能够基本满足群众选择性教育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格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有特色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举办多样化、可选择的民办高中。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引导和支持民办本科高校明确应用技术型办学定位,强化面向应用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发展研究生层次的民办高等教育。建设规范有序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市场,积极鼓励和促进教育消费。
2、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民办院校在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招生考试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制度。适时制定非营利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政策。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
坚持鼓励办学与监督管理并重,依法依规推进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办学校社会评价机制。加强招生、收费、教学、财务、学校治理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推进独立学院转设或退出工作。
(十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1、大力发展留学教育。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留学辽宁计划”,加强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课程建设,进一步扩大留学生规模,大力发展留学生学历教育。到2020年,外国留学生规模达到2.6万人左右,其中学历生保持在50%以上;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派出国留学,选派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赴世界知名院校访学、进修。到2020年,选派人员总数达到700人次。
2、着力推进涉外办学。鼓励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吸纳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升办学效益。到2020年,举办3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支持高职院校与跨国企业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境外实习实训,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和课程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高校集中特色优势学科开展境外办学,提升我省教育国际影响力;积极推进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建设,努力扩大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3、扎实推动课程体系国际化。明确国际化人才培养要求和课程目标,加强课程内容和教学过程国际化,突出课程实践体系国际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科专业点参加国际认证。到2020年,遴选15个左右重点或特色学科专业开展国际化课程试点。
4、积极做好国外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鼓励高校以学科建设、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需求为导向,聘请国际知名专家和学者来辽宁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学科领军人才为主要目标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升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
5、切实加强国际科研合作。鼓励高校依托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与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研发平台。到2020年,遴选建设50个国际合作科研平台,资助500个国际合作项目。
(十三)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国家制定的“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发展目标。完成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加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两级平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用好存量资源,开发优质资源,鼓励企业提供数字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大力推广“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教学点和薄弱学校的开课率达到百分之百。
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组织开发大型数字化职业教育仿真实训基地和突出辽宁经济发展特色系列优质省级专业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在加工制造等10个专业大类建成数字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在30个重点专业领域初步建成基础性和引导性数字化教学资源库。
推进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推进高等工程院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共建与共享,制定优质课程资源及共享平台的建设规划和标准;推进基于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平台和在线学习平台的跨校修读课程、学分互认工作,扩大优质课程资源覆盖面。
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技术运维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成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管理平台和资源平台的整合和集成,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功能。
推进信息技术和教育的融合创新。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为“创客”等创新活动提供支持,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积极推进实名制、组织化、可管可控的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支撑泛在学习,支撑面向未来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管理信息化和教育教学创新融合的作用,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教育决策、教育管理和教育服务水平。
增强教师队伍信息化应用能力。大力提升教师应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培训紧密结合,并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校长考核的评价体系;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为教育信息化的普及应用提供人才支持,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领导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教育发展的省级统筹,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教育,财政投入优先投向教育,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在教育重大政策等方面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加强教育智库建设,全面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和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完善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实行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办学成本按在校生人数拨款机制。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严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探索建立教育经费可携带支持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经费支持力度,统筹好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民办学校由公共财政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教育经费。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扶困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三)加强依法治教。
修订相关的地方教育法规,推动制定教育投入保障、终身教育、民族教育、教育督导、促进校企合作、家庭教育等地方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教育行政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促进依法办学、从严治校。
(四)加强教育督导。
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积极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督导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各级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效能和权威性。
(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法保障校园和谐稳定。加强安全稳定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建设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积极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努力维护教育系统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强化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做好就业状况动态监测,继续发布就业质量报告,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七)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本科高校全面推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不断推动党建工作适应新常态,实现新突破。全面推进高校统一战线各项工作。把统战工作放在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中统筹谋划,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服务高校中心工作,服务区域战略需求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在青年教师,特别是高端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指标说明
一、学前三年入园率
定义:是指3-5岁周岁儿童进入正规幼儿园的人数所占的比例。
用途:该指标提供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的综合信息,能够监测学前教育的内部效益,可作为教学质量类指标。
公式:学前三年入园率=3-5周岁在园幼儿数/3-5周岁人口数*100%
数据来源:分子中3-5岁周岁在园幼儿数来自幼儿园上报数据,分母中3-5周岁适龄儿童人口数来自各地区计生部门。
适用范围:省级、市级、县级
二、义务教育巩固率
定义: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生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的综合信息,能够监测义务教育的内部效益,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生学生数/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省级、市级、县级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
定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是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学生比例。
用途:考核普通高中开课情况,学生学业水平情况。
公式:合格以上等次人数/参加考试人次数*100%
数据来源:省招考办
适用范围:省级、市级、县级
四、本科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
定义:本科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是指本科院校某一年毕业学生中就业人数占毕业生的比例。统计数据截止到12月31日。
用途:评价学校就业情况指标。
公式:本科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就业人数/本届毕业生人数
数据来源:教育统计年鉴
适用范围:省内各普通本科院校
五、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
定义: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是指高等职业院校某一年毕业学生中就业人数占毕业生的比例。统计数据截止到12月31日。
用途:评价学校就业情况指标。
公式: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就业人数/本届毕业生人数
数据来源:教育统计年鉴
适用范围:省内各高职院校
六、新增劳动力人口受教育年限
定义:新增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人口。新增劳动力人口受教育年限是指新增劳动力人均接受学历教育的年数;即是指结束了各级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人员人均接受学历教育的年数。
用途:这一指标用来反映新增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的程度。
公式:新增劳动力人口受教育年限=新增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年限的总和/新增劳动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省级、市级、县级
七、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定义: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指15—64岁劳动力人口接受学历教育年限的总和与15—64岁劳动力人口总数的比例。
用途:反映劳动力文化教育程度的综合指标,表现劳动力文化教育程度的现状和发展变化。
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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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岁劳动力人口接受学历教育年限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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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岁劳动力人口总数 |
计算依据: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5-64岁人口受教育情况为依据,其中分子中的年限和= 小学学历*6 + 初中学历*9 + 高中学历*12 + 中专学历*12.5 + 大专学历*15 + 本科学历*16 + 研究生学历*19;
以后年度分母的总人口数是加上该年新进入到15岁的人口数,同时减掉已达到65岁的人口数;分子的总年限是在上年总年限的基础上加上如下数据:初中毕业生*9,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在校生,小学和初中15岁及以上在生,同时减掉已经达到65岁人口的年限。
数据来源:
1、省统计局提供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分年龄人口受教育程度数据;
2、历年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报表数据;
3、未来年度的教育规划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