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连大学人文社科培育类立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6-6-18 23:20:27浏览:309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学校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连大学人文社科培育类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申报要求
1.本年度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中,拟立重点课题20项,一般课题40项。所有课题申报者均可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和领域自拟题目申报。
2.申报人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综合研究能力强,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申报“重点项目”者不能同时申报“一般项目”。
4.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辽宁全面振兴的方向、目标和现实问题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必须具备组织或参与项目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按要求完成课题。
5.选题申报和课题研究要坚持以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和政府决策的需求、人民群众利益的诉求,深入回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6.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即从课题立项批准之日起到下年同日期内止结项。对应用性、实效性较强,直接为决策服务的咨询类研究成果,不受年度结项时间限制,支持研究者尽早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提前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科技处,经专家评审合格,可提前结项。
7.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项。
三、申报受理时间及需要提交材料
1.科技处受理申报课题时间:2016年7月4日至6日。逾期不予受理。
2.需提交材料:
①经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合格并盖章的《大连大学人文社科培育类立项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表》,匿名表、实名表各1份);
②《大连大学人文社科培育类立项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2份);
③经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排序后的《大连大学人文社科培育类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立项课题汇总表》,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
④报送材料时,请各单位将各申报者申报材料按《立项课题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好,每份《申报表》中夹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匿名《申报表》放前,实名《申报表》放后。
四、立项审批和课题结题
1.学校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统一评审。其中,确立20项重点课题推荐为辽宁省社科联合作课题。一般课题列为校级立项课题。
2.其它部门人员申报者请按照学科一致原则,通过申报学科所在学院(部)进行申报,由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统一评审上报。
3.学校对经批准立项的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研究者应确保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成果,真正发挥项目和成果培育的引导作用。
4.课题结题评审严格按照项目立项申请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进行审核。结题情况将面向全校公示。
联系人:姜南
电话:87403861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6年7月4日至6日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处405
科技处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申报书kjc2/edit/uploadfile/20166//Fl201606182324021534.doc
2.汇总表kjc2/edit/uploadfile/20166//Fl201606182325064234.xls
3. 论证活页kjc2/edit/uploadfile/20166//Fl201606210910137344.doc